关于申报局2015年度地质科学技术奖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9-05-12        作者:admin

局属各单位: 2015年,地勘经济发展面临新形势、新任务、新要求,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,各单位攻坚克难、努力拼搏,各项工作扎实推进,地质勘查、地质环境、地学研究、产业技术进步、民生保障工程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和创新成果,为“十二五”圆满收官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。

为表彰各单位在科技创新中取得的丰硕成果,奖励科技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,不断推动全局科学技术进步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,发挥科技对全局工作的引领和支撑作用,经研究,局决定评选2015年度地质科学技术奖。

为搞好本次评奖工作,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申报要求 (一)成果在2015年12月31日前通过主管或上级部门评审的,出具了评审结论的均可申报评奖。

(二)具体申报细则及条件详见湘勘发【2011】89号文件(关于印发《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地质科学奖励办法》的通知)中的要求。

二、奖励范围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,可申报局地质科学技术奖: (一)新发现的重要矿产地、重要矿床(田),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成果,可申报重大找矿奖。

(二)依靠科技进步,在地质调查与评价、基础研究、勘测施工、地灾防治、找水找热、技术发明、技术开发、转化推广、重大工程、数字城市、地理信息系统、管理科学与应用等方面取得重大进展和突破,并促进地勘经济的发展,做出了突出贡献,可申报科技进步奖。

三、奖项设置 (一)重大找矿奖设特等、一等、二等三级。

(二)科技进步奖设一等、二等、三等三级。

请对照标准与条件如实申报。

四、申报材料 成果报告及主要附件1份,成果评审意见书及成果简介(说明申报奖项类别及等级)一式2份,并提供电子光盘1份。

五、申报时间 请于2016年2月1 日(星期一)之前将申报材料报局科技与合作处,过期不予受理,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。

联 系 人:谢斌 联系电话:0731-8516604718684691107 湖南省地勘局科技与合作处 2016年1月6日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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